问答详情

请问一下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

房屋租赁 2022-12-21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正常到期了,那么就可以交接房子,清点物品,正常解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一方违约导致了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3、存在法定解除情形,比如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三种:
    1、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出现了法定解除事由;
    3、出租方或者承租方出现了违约事由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法律依据: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三种:
    1、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出现了法定解除事由;
    3、出租方或者承租方出现了违约事由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