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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是否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土地纠纷 2022-12-21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因为法律规定,由于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人的行为使发包人受到损失时,发包人就可以主张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包括因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保修、违法解除合同、对承包人违法指定分包人的索赔以及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造成的其他违约行为的索赔。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 发包人在以下情形中,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2、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3、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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