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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损险中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以不负责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1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损险的范围: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 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碰撞、倾覆、坠落; ②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③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暴风、龙卷风; ⑤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 车损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对被保险人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的保险车辆受损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车损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辆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车损险赔偿:车损险根据保险车辆损失的情况,分为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和施救费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另行计算,但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车损险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时,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应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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