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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收到应诉通知,没有开庭时间

其他 2022-12-21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开庭时间,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受诉法院的受理案件的情况而决定。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上诉后二十天内提交答辩状。我国法律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应诉通知书后多久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会在三十日内开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属于公开审理的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告知权利义务告知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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