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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可以继承吗?已经去世十多年了,现在征地,女儿的户口已经转移,可以继承吗?

遗产继承 2022-12-21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子女能继承。征地补偿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其子女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土地确权后户口迁出的,其不能继承其土地。土地却确权人只是对确权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其土地的所有权不归属于确权人,因此该土地就不是其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按照政策来说,户口迁出农村以后,不可以继承。新政策规定只要长期在外从业,在城市有房产,或者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都没有土地继承权,宅基地继承权,且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以,公民只有使用权,到时候土地归村集体,从新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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