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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口迁到男方离婚后还能迁回吗?

其他 2022-12-21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走不迁走,也没有硬性的规定说这种情况必须迁或者不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解决。通常,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
    生活中,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但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是可能会对以后的再婚有所影响的。若女方考虑到要再婚的,建议还是先办理分户手续,给女方单独办理一本户口本,再办理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女方离婚后户口可迁移回娘家或者其他地区,也可以直接与男方分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未对此作出强制性要求,离婚后应当将户口中的婚姻状况予以变更,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

    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

    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

    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该问题前提条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将其户口迁入男方处。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该问题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诉讼离婚。离婚后女方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男方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女方实在无法取得男方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后女方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对相关手续的要求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办理时最好能在当地户籍部门详细咨询一下。



      以上情形也适用于结婚时男方将其户籍迁入女方处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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