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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邻居漏水渗到我家,然后渗到我家楼下的墙上。现在涉及到我和我家楼下的维修费用。这个费用是怎么分的?我们以前自费花了1000元检测漏水。

业主维权 2022-12-21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上下水管在楼下那段漏了,维修责任由导致水管破裂的一方承担。如果不是楼上楼下的原因的话,可以申请由物业维修,还在保修期内,可以申请开发商承担相关的维修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楼上漏水赔偿,一般是根据楼下实际损失来进行计算的。如果非楼上邻居过错引起的,而且时间还在防水质保期限内的,那么可以向开发商主张修补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 楼顶漏水维修费用一般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楼顶公摊公有,未超出质保期漏水由开发商负责,超出质保期漏水由全体业主负责,共有部分需要维修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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