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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章代替合同章是否可以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22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达成合意的可以公章代替合同章。如果合同双方约定印章的使用的,按其约定,不能代替;如果未约定的,并且只需盖章证明,未明确章的使用的,由于公章是单位印章中效力最高的章,可以代替。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 用公章代替合同章可以。签订合同可以使用公章,可以使用合同专用章,只要合同依法成就、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公章确认同样属于有效的合同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公章能代替合同章。合同章是专门用于签订合同的,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公司,而公司的公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用于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公章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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