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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担保要有怎样的风险

抵押担保 2022-12-22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的风险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等,当事人以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
    1、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按约定归还贷款,注销出质登记;
    3、未能按期归还,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4、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具有下列风险责任:
    1、有明显减少股权价值可能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按约定归还贷款,注销出质登记;
    3、未能按期归还,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4、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
    5、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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