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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2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用工超过一个月,且符合法定的补偿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未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办法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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