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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还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 2022-12-22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只要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即可,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当事人需要公证的,可以去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协议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离婚协议书签订后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中,双方都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协议不是一定要公证的。夫妻双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只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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