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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了一两个电动,但是有些地方坏了,还车的时候人家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协商这件事

消费者维权 2022-12-22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车车辆损坏,当事人拒绝赔偿的,如果属于承租人的责任的,出租人可与其协商要求赔偿。或者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如果不属于承租人的过错的,则承租人不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对于租房期间电器坏了的维修,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的,一般由出租人维修,如果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租的房子电器坏了,合同中有约定的,维修费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承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因使用人的原因造成电器损坏,维修费由使用人承担,不是因使用人原因造成的电器损坏,维修费一般由出租方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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