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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和自行车相撞。交警判定对方自行车逆行负主要责任,我方电动车负次要责任。对方无任何伤害,我方人员被撞倒后比较严重的伤害有:①右眼角破裂,缝合10+针之多、②牙齿松动、导致现在吃东西都受影响.③颈肩疼痛。④膝盖擦伤等等。经治疗一个月后,右眼角破裂处感染,又转院治疗。前期费用对方承担了,后期费用对方很是不配合,只是电话联系问候却不说钱的事。后经交涉很不情愿的打了2000元给我。截止现在我方医院费用已经花去将近3000多了,这一个月左右我方还一直没有上班。对方很是迟钝。我该怎么做?如若打官司我方将得到什么结果?谢谢!电动车和自行车相撞。交警判定对方自行车逆行负主要责任,后期费用对方很是不配合,如若打官司我方将得到什么结果?

交通事故 2019-03-05 1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撞,电动车,责机动车与违章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应由交警在调查后,根据双方是否都存在违章行为、以及存在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进行认定事故责任。如果完全是由于电动车的违章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存在过错的,则应由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这种情况建议向物价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核查医院收费的合理性,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
    (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
    (3)尽量不要选择医调委或卫计委协商;
    (4)和医院谈判失败的应及时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 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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