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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不是需要去户籍所在地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22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手续一般是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但是就是不能异地办理。带好身份证和户口薄以及结婚证和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手续通常要到夫妻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既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但是就是不能异地办理。带好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结婚证和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必须去户籍所在地。离婚手续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结婚登记地均可。协议离婚的,双方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一方需到另一方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送达判决书或调解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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