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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爷爷还活着,但不能住在一起。我父亲刚刚去世。现在房子必须以我的名义公证吗?

房屋产权 2022-12-22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按继承程序解决
  • 民法典中房产继承过户不需要公证。当事人申请继承登记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证明即可,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法律未强制要求公证,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爷爷想把他名下的房产去公证处公证留给孙子是可以的。办理房产遗嘱公证需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制作谈话笔录后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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