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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材料有什么

行政纠纷 2022-12-22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定
  • 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材料有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原告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告与被诉的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以及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行政诉讼的立案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书,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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