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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参与分配有哪些适用条件

抵押担保 2022-12-22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债权人举证证明本人确实享有债权;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则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会对其补充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包括: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但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的债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 债权人参与分配有下列适用条件: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债权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但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的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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