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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股份合作企业股权能转让

股权转让 2022-12-22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份合作企业股权转让有这些有效条件:
    1、原则上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合同中需要注明一些事项;
    2、企业股东变化的,要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
    3、转让款已经过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股份合作企业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
    1、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
    2、企业章程改变,企业股东变化的,要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没有变更登记,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转让;
    3、转让款已经过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股份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具体有下列有效条件:
    1、转让款已经过户;
    2、原则上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合同中需要注明一些事项;
    3、企业股东变化的,要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股份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具体有下列有效条件:
    1、转让款已经过户;
    2、原则上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合同中需要注明一些事项;
    3、企业股东变化的,要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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