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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22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如属于结婚证遗失的可以在补领结婚证后再办理离婚;如属于未办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的,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则未成立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不带结婚证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必备证件之一就是结婚证,只有结婚证才可以证明夫妻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当事人没有带结婚证的,民政局不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民法典》规定离婚没有结婚证可以补办,或者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的前提是具有有效的婚姻。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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