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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是什么

其他 2022-12-22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商标注册证的主要内容有:商标,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依照《 商标法 》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商标注册证》是注册商标的法律凭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
    《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簿》确有错误外,以《商标注册簿》为准。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
    《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簿》确有错误外,以《商标注册簿》为准。
  • 注册商标有《注册商标证书》,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审核之后认为合格的,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若公告期有异议,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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