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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公安局可以立案吗

诈骗 2022-12-22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接收到虚假诉讼案件后,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且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局可以立案。如果认为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对这一虚假诉讼案件应当不予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 虚假诉讼公安可以立案的。虚假诉讼可以由公民个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案,也可以是公安机关自行发现,公安机关接收到案件并且在管辖范围内的,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公安机关接收到虚假诉讼案件后,具有管辖权,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对于认为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所以具体要根据案情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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