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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被诬陷小偷已向我道歉,还能起诉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吗?

名誉毁谤 2022-12-22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名誉被他人诽谤,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诬告陷害罪的赔偿金额一般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表现为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精神损失费在民事侵权类的案件里面经常出现,受害人在要求赔偿时往往是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来供参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一般由当地的地方法规和法官所裁量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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