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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如何判定的

其他 2022-12-22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是根据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来看。如果包含了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载明的全部技术特征时,就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侵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
    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方式为:通过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和专利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对比情况,确认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该产品包含了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载明的全部技术特征,就属于专利侵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第七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是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看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该产品包含了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载明的全部技术特征,就属于专利侵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
    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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