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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迫写下借条是如何处理

债务追讨 2022-12-22 16: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迫写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中,欠条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被迫写下的欠条,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被法律所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被逼迫写的借条是不合法的,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欠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借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被逼迫写的借条不合法,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欠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借条。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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