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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明是什么

房屋产权 2022-12-22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产权证明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所有权人凭证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屋产权证是一种证明文件。在房屋不动产登记簿登记房屋产权的权利,具有对外公示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需要登记,并发放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明就是指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合法凭证。房屋产权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房屋、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房屋、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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