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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相爱,彩礼给女方,婚前后悔,不结婚,彩礼可以全额退还

彩礼 2022-12-22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是全部返还。如果有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男方可以在离婚后找女方索要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女方理所应当要返还男方之前给付的彩礼,并且要全部退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悔婚女方要退还彩礼钱。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已经花费的部分不用返还。男方给付彩礼之后,不管哪一方悔婚,男方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彩礼可以全额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后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若没有以上三种情况,返还彩礼的数额可以双方协商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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