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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在哪里办理

子女抚养 2022-12-22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手续: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格式,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是:
    1、夫妻提出申请;
    2、受理机关予以核查。核查期限为七个工作日,且一般需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3、发给生育服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
    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生育服务证进行网上办理的相关流程包括有: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盖章;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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