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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章建筑物业强拆是否犯法

业主维权 2022-12-23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违章建筑物业强拆犯法。物业应当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物业不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利。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对违章建筑物业强拆犯法。物业属于提供物业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不属于具有民事强制执行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物业发现业主存在违规装修或者建设时应当履行制止和报告等职责警告、劝阻,由业主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业主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应向有关行政管理报告,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物业强拆侵犯业主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不得侵犯。物业无权强拆,业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请求物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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