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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如何送达

行政处罚 2022-12-23 0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现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在七日内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当场送达,也有事后送达。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在宣告决定行政处罚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可以在七日内以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交付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情形下,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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