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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放弃探视权有效吗

子女抚养 2022-12-23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放弃探视权。因为探视权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利,也是一种法定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义务不因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消灭。即当事人作出的放弃法定义务的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其探视权是法定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的,其放弃探视权不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无效。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由离婚双方自由处分或抛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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