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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了,没立案,可以撤销吗

其他 2022-12-23 08: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报警立案后有以下撤销情形,能够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 撤销案件的条件是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需要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撤销案件的条件: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需要撤销案件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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