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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23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仓储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分别有: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主体意思表示真实;仓储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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