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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权限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2-23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有: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刑事辩护律师的权限: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
    (3)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4)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
    (5)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为:在侦查阶段时,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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