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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具体的说是拆迁房,现在还未领取房产证的,还要等三年后,我想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想问下可不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也是朋友介绍的,朋友愿意做中间人一起去公证处。那如果私下大家写个协议,可以有法律效力吗 ?

房产纠纷 2019-01-04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假如房子没有相关证件,被认定是违章建筑,那就没办法得到补偿,或者只有少量补偿。
    农村房屋一般需要三个证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二是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三是房产证(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因为农村房屋发证才刚开始试点,所以各地情况不同,需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具体咨询。
    目前农村有很多房屋是没有完备的合法证件的,但不一定是违法建筑,可以进行补办手续。
    如果不能补办手续,大部分是能够获得相应补偿的:
    在知道被征收拆迁的消息后临时抢建的,不赔偿建筑,只补偿建筑下边的土地;
    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要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包含两类,一是房屋安置补偿,就是旧房换新房的补偿,一般都是一次性补偿。
    二是临时安置补偿,一般都是按月领取补助,补助标准各地不统一。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关于出售房屋的有关税收问题,规定如下:对于卖房人来说应缴纳的税费有: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印花税:房款的
    0.05%
    3、 营业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2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5、 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2%
    6、 城建费:营业税的7%
  •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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