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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其他3个人为别人担保了20万,如果贷款人偿还不了,我承担什么责任1,会有什么后果

债权债务 2019-03-12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担保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签订担保协议时要注意审查,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担保分一般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需要看你们和银行签订的合同作出具体判断。实践中一般签订的担保方式都为连带责任担保,这种担保如果借款人未还款,那么银行可以要求任意担保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银行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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