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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证委托我老公办理卖房,公证书上 公证事项是签名。房产中介说这个公证书不行,公证事项 要写委托。这有区别吗?公证书证明委托书是我签名的就可以了。我公证委托我老公办理卖房,公证书上 房产中介说这个公证书不行,这有区别吗?

房产纠纷 2019-02-07 1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过户。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 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才有效。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受托人只需要拿着《授权委托书》代理即可。伪造授权委托书本身并不能侵权侵犯他人权益,如果不与他人从事法律行为,光伪造授权委托书,对他人不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利用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则既可能发生合同责任,也可能产生侵权责任。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中是没有伪证罪的。
    对代签授权委托书行为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刑事责任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受损害的一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分析《合同法》
    48、
    49、122条: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持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无疑属没有代理权,依据49条,可能因表见代理而使法律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据48条,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由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因行为人违约而侵害相对人权益,构成责任竞合,相对人可选择向行为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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