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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吗是怎样规定的

租赁合同 2022-12-23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的。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但是当事人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能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解除,即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二是法定解除。政府实施拆迁活动属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可以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能因拆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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