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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卖房子这个地方说我已经交了定金了,必须要按交定金时候用的名字签合同,这样做是不是不合理的?

房产纠纷 2018-12-30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百姓买房,是一件大事,几乎耗尽毕生心血,所以买之前一定要再三审核房子信息。特别是购买二手房,看一次房只能看到表面,还要对房深入的了解,之后再定也不迟。
    选房的老手不仅仅局限于户型本身,还会关注户型的采光、景观和视野等各个方面。
    要想选好房子,要重点关注下面的几点。
    一、核实房本
    弄清房屋的所有权是不真实可靠,房本是不是真的,房本要是假的,定金就泡汤啦。
    二、确认房主
    一定要验明正身,严防卖房骗子。
    最好是看看房主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等证件。确认是房主本人在卖房。
    三、核实产权
    房子的产权上写的所有人,都要同意卖房才行,若有一人不同意,交了定金也白搭。
    可以去建委查查产权归属,房本、房主、产权人一目了然。
    当然这个需要房主的配合。
    四、检查产权有无瑕疵
    看看房子有没有债务纠纷,是否被查封。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如果被查封或抵押,都是不可以买卖的房子。
    五、核实面积
    房本上的面积跟实际建筑面积一样吗。
    拿着尺子量一量心里才有数。
    六、落实细节
    ①所谈的交易价,是单独房子的价格还是包括车位及赠送家具;
    ②如果包含车位,务必注明车位号;
    ③如果是教育地产,注明是否属于某学校片区,名额有无被占用;
    ④房产证真假与产权瑕疵可以通过房屋核验来验明;
    ⑤定金不要让中介代收,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不要超过50万。
    如果一定要支付“大额定金”,尽量选择资金监管。
  •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买卖房屋退定金的纠纷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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