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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孩子从小到两岁的前夫没有带,他能争取监护权吗?

子女抚养 2022-12-23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只能由法院来仲裁或判决。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或监护人协商,看看能否获得谅解,如果不能,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通过判决来重获对孩子的监护权,当然,前提是想要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必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
    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丧失抚养权的一方未必也丧失对孩子的法定监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法律规定子女监护权有如下内容:
    1、人身监护权。例如,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
    2、财产监护权。例如,对被监护人承担保管被监护人财产、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等义务;
    3、代理监护权;
    4、其他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出现以下情形时,子女监护权可以被剥夺:
    1、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2、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财产安全的行为;
    3、剥夺子女监护权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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