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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设应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纠纷 2022-12-23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民使用宅基地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使用宅基地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用途特定,使用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可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以下手续: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建房政策: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3、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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