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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受伤了,怎么办?应该找谁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23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病人伤人,一般是由其监护人赔偿,如果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的,则从其财产中扣除。精神病人伤人,需要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当事人意外受伤的,应该通过与赔偿义务人协商或者起诉等方式来索赔。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向本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康复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损害。给患者带来物质损害的,由医院赔偿患者实际的损失;给患者带来人身损害的,应该依法赔偿患者的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因为整容一类的医疗损害造成患者精神受到伤害的,还可以申请医院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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