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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不想买了改怎么办

二手房 2022-12-23 2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终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合同中约定、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签了二手房合同交了定金不想买一般是按照违约处理的,此时已经交付的定金是不会再退还给买方的了。但是,如果卖方本身存在欺诈行为,如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买方,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权属和定金条款。
    双方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房屋因卖方涉及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使得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此时,因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房屋权属约定导致卖方构成违约,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又例如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原告,然而卖方在合同签订时故意隐瞒其与妻子离婚以及房屋已经归女儿所有的事实,使得合同迟迟无法履行。此时,买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卖方应当返还相应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 买二手房过程中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约定定金不是房屋买卖的法定程序,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
    3、其他注意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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