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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来怎么谈赔偿,立马全责方就要掏钱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4 0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以通过交警部门或私下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法院判决之后,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需要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事故认定书下来的赔偿问题主要是以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的责任为依据。当事人可以对于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进行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其赔偿争议应当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划分来协商,也可以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双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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