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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24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程度的鉴定标准:行为人处在植物生存状态的,可鉴定为重伤一级;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75.0cm2以上的,可鉴定为重伤二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可鉴定为轻伤一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的,可鉴定为轻伤一级;此外还有轻微伤这一伤残程度。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5.
    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5.
    1.2 重伤二级
    a)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75.0cm2以上。
    5.
    1.3 轻伤一级
    a)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 伤残的鉴定标准:例如劳动者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或者面部有瘢痕,植皮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十级;而劳动者如果有极重度智能损伤、或者四肢瘫肌力≤3级等情形的,能鉴定为工伤一级。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1.1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
    1.2
    凡符合
    5.
    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
    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 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伤残鉴定标准指国家统一规定判定伤残等级的标准,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14)
    4.
    1.1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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