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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2-24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遗失物品一般是不能立案的,公安机关只会针对刑事犯罪案件立案。如果单纯遗失,不知道是否有人捡到或者不知道谁捡到,是不足以立案的。但如果拾得遗失物的人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侵占罪,此时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发现遗失物品公安机关的处理,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后,应当发布招领公告,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遗失物所有人认领。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缴有关部门,或者受这些部门的委托,将无主物品拍卖,所得全额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对于丢失物品,能否立案不是取决于金额多少的问题。公安机关凡是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者携带凶器盗窃的,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者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可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者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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