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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怎么量刑

刑事辩护 2022-12-24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罪认罚后的量刑:
    1、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轻判处刑罚;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认罪认罚的罚金的标准,所以具体的金额还是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来进行衡量。认罪认罚只是对犯罪量刑从宽处理没有涉及罚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 仅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的,不能在法定刑下量刑。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来作出判决。而在法定刑下量刑,是指减轻处罚,但认罪认罚并不是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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