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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吗

起诉离婚 2022-12-24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于离婚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夫妻双方对案件争议不大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离婚案件在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夫妻双方争议不大的时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离婚诉讼法院有简易程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且由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其他情形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协议确认适用简易程序。
    且并未限制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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