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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债务应如何分

婚姻债务 2022-12-24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夫妻婚前债务根据债务成立的时间还有性质来划分,如果离婚后,夫妻婚前债务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归个人偿还;如果婚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对这份债务的划分进行判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离婚前的债权债务分割原则是协议优先,如果双方没有协议的,婚前的债权还是归一方所有,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婚前的债务也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之间婚前债务应按下列标准来划分:
    1、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事后没有追认的,应划分为婚前债务;
    2、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划分为婚前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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