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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房屋买卖 2022-12-24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拆迁安置房满5年取得产权证后可以买卖过户。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农村安置房能交易,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农村安置房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农村安置房在有产权证的情形下,可以买卖。但是一般农村安置房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买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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