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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2-12-24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包括: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控告权;
    3、申诉权;
    4、参加庭审的权利;
    5、辩论权;
    6、提出回避的权利等各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有: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获得辩护的;申请回避的。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控告权;申诉权;参加庭审的权利;辩论权;提出回避的权利等各项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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